杨振宁说:研究要从“现象出发,不是自原理出发。”(《杨振宁文选》223页)我认为这话可以应用于翻译风格的研究。
我国英语界研究翻译风格的有已故的王佐良教授,他著有《英语文体学论文集》。但如果从现象出发,应该看看他的译文是否符合原文风格:
(一)1.生或死,这就是问题所在。(莎士比亚) 2.死还是不死,这是个问题。(《哈姆雷特》)
(二)1.有没有人,为了正大光明的贫穷 而垂头丧气,挺不起腰——(《彭斯诗选》) 2.穷只要穷得真正,有啥不光彩? 干吗抬不起头来,这是为什么?(飞白译)
莎士比亚第一种译文的风格像是哲学家在讲课,不如第二种译文像演员的台词;彭斯的第一种译文也不如第二种符合彭斯的民歌风格。而莎剧、彭诗的第一种译文都选自王佐良的作品。从他的译文看来,他研究翻译风格的理论至少是大有问题的。
法语界研究翻译风格的有许钧教授,他在本报第004期发表了文章说:(一)傅雷的译文风格“恐怕是值得鼓励的”;(二)“风格不是靠刻意追求出来的,如好的译文,不可能靠追求好的、所谓美的词语,靠发挥几个四字成语,就能达到。”许钧的说法是否正确?我正在重译《约翰·克里斯托夫》,现在就来比较两句傅译和新译:
1.这样,苦难往往会把两颗相爱的心分离。有如一架簸谷机把糠跟谷子分作两处,它把愿意活的放在一边,愿意死的放在另一边。(傅译)
2.就是这样,苦难往往会把两颗相爱的心分开。正如风车把谷和糠分开一样,苦难使人生离死别:或者逃生,或者去死。(新译)
许钧说:傅译“有自己独到的韵味,形成了一种可以辨识的风格”。比较一下前半,两种译文基本相同,分别只在“分离”和“分开”两个词。可见有的原文比较容易找到对等的译文,这时译者的风格可以说是作者的风格,译者也不容易有“独到的韵味”,也形不成“可以辩识的风格”。至于“分离”和“分开”,我看前者比后者距离远,时间久,加上下句重复“分开”,联系比较紧密,我认为“分开”比“分离”好。
至于后半,两种译文就不同了。原文如下:
Comme le vanneur trie le grain, il range d'un cté ce qui veut vivre, de I'autre ce qui veut mourir.(P.1235)
我先把trie等化译成“选种”,后来觉得和下文不连贯,就改用傅译的深化法。这种“神似”译法算不算符合原文风格?至于主句,傅译基本和原文“形似”,这又是不是符合原文风格呢?如果说是,那原文只重复ce qui veut三个词,傅译却重复了“愿意的放在一边”七个字,原文是这样罗罗唆唆、拖泥带水的风格吗?原文重复三个词,更突出了后面两个不同的词 vivre(生)和mourir(死);傅译把“死”和“活” 放在句中,毫不突出;新译却刻意追求“所谓美的词语”,“四字成语”,用了“生离死别”,又再重复“逃生”、“去死”,不是更合原文突出“生”和“死”的风格吗?可见风格是个“仁者见仁”、“智者见智”的问题。研究要从“现象出发,不是自原理出发。”关于四字成语,我认为不一定要“刻意追求”,但也不要反对。如王佐良的“正大光明”、“垂头丧气”,用在民歌中就不如“正直”、“抬不起头来”,可以反对。但“生离死别”用在这里,我认为胜过了傅译,就不妨 “刻意追求”。至于“美的词语”,那倒是一定要“刻意追求”的,用英文来说就是best words in best order;用我的话来说,就是要发挥译语优势,用最好的译语表达方式,而不是用对等的表达方式。胡适和傅雷都说过:文学翻译应该是原作者用译语的写作。所以我翻译时只问自己:假如我是原作者,我会怎么写?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我的译作既体现了译者的风格,也体现了原作者的风格。如果认为只有“形似”的译文才合原作风格,那我还是宁可舍“形似”而取“神似”的。